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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大兴区某小区养了一只边牧,被派出所民警以重点区域不能养大型犬为由没收了,并对我个人进行了尿检、拍照、录指纹等行为,请问合理吗

北京市 行政纠纷 2023-09-09 16:07:53
用户:184*****113
律师回复(2)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3-09-09 16:44:06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律师回复2023-09-09 16:44:34
    尿檢拍照錄指紋都是違法的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3-09-09 16:55:59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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