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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从2020年8月从国资承租一间商铺来用点小生意,租金是3380元一个月,每年升3%,合同备注是使用面积52.6平方米,但近期发意我档口有一部分面积我是没用到,而也算到我的房产上来的,是属后面小区摩托车车房所用,我现在能向出租方退还我这些年来多交的钱?而出租方也承认有一部分面积不是我档口使用。注,合同注有注明多少钱一个平方,而是(称租赁特)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52.6平方米,这样我起诉讼可以?

广东省-肇庆市 合同纠纷 2023-09-16 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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