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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9.17晚六点 事件:快递站于9.16早向我手机发送取件信息即取件码和手机号(我自己并未购买快递,想着可能家人或同学给买的) 我于9.17下午至该快递站取件,取件后拆开向同寝室好友询问是否有为我购买快递,询问未果后将其扔至垃圾桶。 9.17晚收到快递站电话,要求归还快递,理由为该快递在站内电脑显示手机号不是我的,如若不归还我需承担该快递全部费用。 2.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吗?

吉林省-吉林市 侵权维权 2023-09-17 2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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