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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土地证1955年,根种40年,到开发2018年始才知道与别人有土地证纠纷,对方两个人有证,1985年的无档案,1988年方向不对,地名不符,之前乡政府判2次给对方,司法局都撤销了,一审被驳回,二审是没有资格告政府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侵权维权 2023-09-17 2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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