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建高诉被申请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艺馨装饰店、王云龙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共向被告支付装修款35000元,被申请人至今仅向原告装修少部分吊顶,剩余部分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未对其装修。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现为防止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本案判决后无法执行,增加诉累,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806元(其中包括装修款项35000元、违约金暂计4600元、案件受理费790元、财产保全费416元),或者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河南省-三门峡市
劳动争议
2023-09-18 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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