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1 月份通过招聘信息在租车公司以贷款形式购买了一辆车,公司承诺自购买车辆起到半年后可以回到公司办理转让,后续的车贷及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签有合同,按对方公司拟定的合同,每月公司需转账 3110 块作为每月车贷还款,自 今年 5 月签合同开始实行,6 月为第一次,但在 6 月 7 月公司以其他理由没有支付,8 月支付一次,现在想联系公司支付 67 月及 9 月车贷款,但去公司发现已转让,没有告知我,同时之前负责转款的联系人也不回复,电话也不接,想咨询一下后续该如何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合同纠纷
2023-09-20 1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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