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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老张夫妻出资购买房屋一套, 直接登记在儿子张三名下。 2020年12月1日,老张夫妻病重,让张三书写遗嘱:待父母百年后该房屋由张三维承。老张夫妻和张三签字,女儿张泽天也作为见证人在遗嘱 上签字。 2021年9月1日,张三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李四,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2021年9月12日,李四将该房屋出租给王五。 2021年9月15日,张三又将该房屋出卖并过户给赵六。 2021年10月15日,该房屋窗台上的烟灰缸被吹落,砸伤路人崔某。 2021年11月15日,该房屋因王五吸烟而毁损。 问题 1.张三书写的遗嘱有效吗? 2.张三、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合同纠纷 2023-09-26 18:28:12
用户:182*****410
律师回复(2)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29人

    回复于2023-09-26 18:40:28

    你这个问题好专业啊,好像法考的题目。其一,张三自行书写的遗嘱无效,且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其二,张三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张三一房二卖,应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3-09-26 22:57:09

    1.无效;2.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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