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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我骑电动车左拐,对方骑摩托车直行,速度过快发生事故,对方受伤较重。交警判定同等责任 10月2日对方对方发了一份费用清单要求我按比例赔偿,10月4日在我同意赔偿后,对方又说伤势反复未好,还有后续费用(医疗费 修车费),也需要赔偿,并且对方始终未赔偿我的损失。 问题:对方后续增加的费用是否合理,合规,我应该继续赔偿么

山东省-烟台市 交通事故 2023-10-04 21:09:59
用户:158*****062
律师回复(2)
  • 华靖月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3-10-04 21:13:31

    你好,你的损失,对方的保险可以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是事故产生的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人

    回复于2023-10-05 11:29:1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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