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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今年8岁于2023年8月20日在深圳龙华民乐村一家肠粉店吃早餐,事发是是由舅舅和舅妈带领他们的小孩,我方小朋友跟她小姨,由于餐厅内部狭窄,更换更宽敞的桌子时,被服务员的热汤撒在小朋友的脸上,当时监护人由于早餐店必须先买单,所以小朋友在更换桌子的时候是自行走过去,其实发生的瞬间监护人已经在身后,事发后,冲水约半小时左右赶往深圳儿童医院,该医院医生说患者烫伤部位在脸部,是重要部位,建议我们去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我们随后赶往,诊断为浅二度%7深二度为&1,迄今为止,医院的治疗,复查,交通等费用约6000元左右,后续还需要复查,目前的恢复情况良好,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广东省-深圳市 侵权维权 2023-10-08 02:47:20
用户:134*****024
律师回复(2)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001人

    回复于2023-10-08 06:39:47

    您好,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其他费用的话,可以要求一并赔偿。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5人

    回复于2023-10-08 07:04:27

    协商解决,治疗结束后一次性赔偿,或者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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