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儿子才一岁四个月,近两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如今不得已走到离婚的地步。我父母在农村都是残疾人,离婚后无法帮我带孩子。丈夫家在三线城市,家境还算殷实。我很舍不得我的孩子,但是带着他我就没办法工作养活自己和孩子。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和教育,我想把孩子留给丈夫,但他不同意要孩子,所以我们无法走正常途径达成离婚。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出具什么材料?具体怎么个流程?麻烦回答一下。感谢

山东省-淄博市 婚姻家庭 2023-10-08 21:10:40
用户:186*****890
律师回复(4)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3-10-08 21:12:55

    可以写一个民事起诉状 复印结婚证,复印自己的身份证 去向法院立案 ,立案之后法院会给你们做调解 会打电话联系你吗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10-08 23:21:11

    你好,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话,法院一般很难快速判离婚的,建议收集男方收入稳定的证据。直接起诉的话,需要材料:第一 本人和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 ,财产的证明 ,第三 ,结婚证复印件 ,第四 ,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五 ,写一份起诉状一式两份。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79人

    回复于2023-10-09 06:56:23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但并非每个案件都经历所有程序。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线下、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 开庭审理: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判决、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3-10-09 13:11:23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6*****89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