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和某公司签订赞助合同, 最终由于没有完成活动违约, 原合同中标注违约金三千元。
但期间与公司员工签订是解除协议降至五百元, 并且该协议我方签字对方公司也盖章, 但是对方公司老板以没收到五百元为由认定该协议无效,并要求我们按照原合同赔付三千元, 后又提供一份违约金为三千元的解除协议, 我们并没有签字。
现今已经给到五百元违约金, 对方公司要起诉我们,并要求我们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
想问一下
1.我们是否需要交付三千元违约金
2.是否给他们提供详细的信息用以起诉
天津市
合同纠纷
2023-10-10 0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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