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儿于2015年12月在我这里借了四万八千元现金用于订婚,当时的证人有我侄儿、女方和我闺女的公公,由于在女方家里没有谈拢,我侄儿带着钱直接走了,并没有把钱放在女方这里,直接带着四万八千元离开返回上班的地方,我侄儿没有钱还给我,双方口头协商用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我侄儿于2023年4月去世,去世后,我侄儿的妹妹不承认当时的口头协议,不承认当时欠我的钱,我女儿的公公也去世了,现在找到当时订婚的女方做人证,但是我侄儿的妹妹不承认欠款的行为,请问这种欠款行为走法律程序能成功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河南省-周口市
债权债务
2023-10-13 1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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