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漏水导致本单元2楼管道跑水,导致屋内财产损失,我作为楼上的住户,被对方提起诉讼。管道跑水发生两次,一次是在2020年7月12日,另一次是在2022年10月20日。
2、本单元2楼把所有楼上的住户和物业都起诉了,要求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现在法院已经进行财产损失鉴定,后续可能会开庭处理。
3、本人诉求:我的房子是在2021年8月27与原房东进行了房产转移,我有第一次管道跑水的不在场证据。我购买了房子后,一直没有搬进去住。有一段时间是租出去了。但是第二次管道堵水的事故,我家的房子未有人居住。如何才能取消我承担的责任呢?在这个事故中,谁承担的责任较大呢?管道堵水后,小区物业没有第一时间停水,
天津市
侵权维权
2023-10-16 1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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