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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年前我骑电动车与另一个电动车相撞,判定责任我7他3。当时他住院我赔了他15000元。一年过后,现在他又起诉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精神抚慰金、车损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11月8号开庭,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我现在该怎么办?

上海市 交通事故 2023-10-16 15:24:41
用户:176*****426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3-10-16 15:26:26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861人

    回复于2023-10-16 15:26:54

    应诉答辩。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提供分析指导。

  • 回复于2023-10-16 16:14:27

    建议一定要应诉,关于对方提及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还需研究对方的起诉材料后才能做出判断,可以选择一对一咨询进行详细沟通。

  • 回复于2023-10-16 16:21:14

    主要看伤残鉴定报告是不是有问题,18930八21099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9人

    回复于2023-10-17 11:26:2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曾银律师

    月帮助608人

    回复于2023-10-18 09:30:56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可以起诉的方式维权的,可以情况可以联系律师一对一咨询,以便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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