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请问一下:
父母有两处宅基地,东莞目前刚再次开放可办理宅基地证,女儿已婚,儿子刚成年未婚。父母想将一处宅基地只赠与女儿,与女婿无关,另一处宅基地则登记在父亲名下。东莞有一户一宅的原则,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
①我们已知赠与合同可指明宅基地只赠与女儿一人,那赠与合同要何时签订?是要在办理宅基地证之前写明?还是先把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再赠与?
②如果是先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再赠与,能否在赠与给女儿后,父亲在另一处宅基地新建户口本,办理另一处的宅基地证?
广东省-东莞市
婚姻家庭
2023-10-19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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