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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结婚,婚前同居一年同居开始就收入共同使用。至今男方长时间不工作不做家务,婚房系男方婚前购买,同居开始就共同还贷,至今年10月孩子满周岁,女方想离婚。请问女方可以把还贷的婚前资金,和被充作还贷款的生育金全额收回嘛?女方每个月的收入可以全额收回嘛?如果不可以全额,请问可以收回多少百分比?另外请问可以追讨多少财产?

上海市 婚姻家庭 2023-10-21 21:23:47
用户:138*****209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862人

    回复于2023-10-21 21:26:27

    你这个问题不太好说呀 ,有很多难点 ,需要联系我 一一说清楚才能给你准确解答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张敏律师

    月帮助86人

    回复于2023-10-21 21:29:26

    一两句话说不清楚,可以点击头像进行电话详细沟通哦。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3-10-21 21:34:31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3-10-23 00:44:33

    你好,并不可以全部,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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