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在的时候我们有一套宝山房子。我们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共识,宝山房子将从2021年-2024年,3年内售出,女方所得房产售价总价的1/4。若房产出租的款项,将全部金额用于提供儿子读书方便浦江镇租房所用。问题1.签订离婚协议书里签租房已是共同承认事实,但由于宝山房子未出租或售卖,租房行为是否属于个人行为?2.房子未出售或出租的条件下,男方是否有义务承担全款或是承担孩子住宿租房权利?3.当男方无能力支付孩子教育日常开支,且父母还健在……男方对孩子日常超出费用谁支付?
上海市
婚姻家庭
2023-10-28 1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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