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目前在湖南衡阳的一家4S店工作,需要咨询的情况如下:车辆生产厂家因为新车上市寄送了两件关于车型的周边(衣服外套)给到4S店,因为我在本店负责市场营销板块工作,在公司收到衣服后,总经理让我将其中一件衣服悬挂在展厅车辆旁用于展示,另外一件就放置在我与另外一位员工共同的办公室内(本人没有向公司写过签收单,也没有签字同意对该件衣服进行保管),但由于该间办公室,公司没有配备门锁钥匙,导致这间办公室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现经过几个月时间,昨天公司突然来找这件衣服,发现放置在办公室的这一件衣服不见了,现公司要求我去找回来,否则需要我赔偿这件衣服金额。请问这样合理吗?
湖南省-衡阳市
劳动争议
2023-10-30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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