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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我100%股权退出,不再担任法人),第四任股东把认缴出资提到200万。 在2023年4月机构因经营不善宣布关闭,2023年6月被申请破产,破产时公司有债务。 问题: 1.公司破产,未实缴出资的部分需要补充实缴,主要责任人是谁?作为第三任法人及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2.后面追加认缴金额与变更前的股东是否有关?

广东省-佛山市 公司法律 2023-11-05 18:19:51
用户:182*****923
律师回复(1)
  • 张菁律师

    月帮助306人

    回复于2023-11-05 19:18:44

    股东在未实缴单位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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