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的前夫在11年前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当时离婚协议上房子的店铺都给他,孩子归我,他给我现金,但之后他并没有履行协议给我的钱,现如今他胰腺癌去世,生前再婚后由于女方不孕再领养了一个孩子,走的正规领养手续,但因为他本人不具有领养条件,所以把名下的房产全部协议给了他的老婆,我的女儿相当于一分钱落不着了,但是有一套房产当时购买时是我的名字,他生前想买但因为他钱一直没给我我也不想给他签字卖掉,所以到现在一直是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从哪个方面突破,以及可以做析产公证把我名下的这套房子过户给我女儿吗?前夫的爸爸和姐姐都同意的,不需要他现在妻子同意吧
山东省-青岛市
婚姻家庭
2023-11-07 2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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