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产A,我妈通过买卖又过户给我一套B,然后我把A房卖掉了,B赠与给我爸(因时间不足2年走的赠予形式,赠予时间为10年前)。
现在我名下没有任何房。
我爸名下有一套我赠予他的B房和原有非赠予房C。
问题:
1,现在买卖B或者C是否都需要缴纳20%的个税。如果缴个税,是两套都需要缴纳20%吗?
2,如果现在把C房赠予给我,这种赠予需要缴纳20%个税吗?
3,赠予后C房仍算作我的唯一房产吗?
3,如果把C房赠予给我之后,卖出B房是否算满5唯一,不用缴20%个税?
黑龙江省-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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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6: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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