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本人未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而给雇主服务多年,当时由于认熟只是口头承诺每年给20万/年作为工资,但是后来雇主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支付本人工资等费用,遂写了一份协议:将其名下20套门市作为多年所欠工资和其他费用。现法院判决本人败诉,让本人提供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明,但是苦于本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明材料啊!难道这个协议所写的“将其名下20套门市作为其多年所欠工资和其他费用”不能成为事实劳务关系证明吗?恳请律师给本人指条明路为盼!谢谢。
山西省-阳泉市
劳动争议
2023-11-18 2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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