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8进入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我于10.28日离职,期间正常上下班打卡,正常办公。
2.离职当天先是和领导请示提出离职,最后口头批准,让我立即办理离职就可以走人了,当然我也是做好交接然后走人的。工资在走之前是答应会正常发放,并且不拖欠的!
3.当时进公司说是15号发薪,后来变成了20号,还是通过微信转账,今天是到了发薪日,正常要发出勤加上国庆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天数,结果公司不仅不算带薪休假的天数,还正常出勤只给一半工资,理由是说我工作没达到要求,同时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来克扣我工资(假期间也有在办公,因为BOSS有200招呼权益,需要用掉)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3-11-20 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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