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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安徽红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8日,签订租赁合肥经开区紫蓬路与清潭路交口商之都红府新邻里中心二楼中庭50多平做生意,现因商场不作为人气差,合同一年期现在不准备继续做下去,商场扣留押金和补料房租,经网上查询该商场在2023年6月24日下达消防行政处罚,该单位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问该商场是否能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现在不做能否要求赔偿或退还押金

安徽省-合肥市 合同纠纷 2023-11-28 12:19:40
用户:138*****015
律师回复(1)
  • 蒋博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3-11-28 13:53:15

    您的情况我大概已经了解,还有一些细节性问题需要向您询问,您可以一对一与我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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