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因日常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于今年十一月份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我补偿对方分居前十五个月内本人用于偿还个人房贷的款项,期间对方并无提供任何房贷支出,但对方对我的收入支出并不清楚,只知道大概,是否可以拒绝补偿
2、婚内对方一直不愿意生育子女,且时常分房睡,婚姻关系虽有3年,但实际共同生活不足60天,且对方隐瞒婚前外债,期间给对方转钱被用于还该外债,是否可以追回(对方以用于生活为由拒绝)
3、怀疑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生育方面),有权利要求医院提供对方医疗记录吗?
河南省-南阳市
婚姻家庭
2023-11-28 23:19:19
用户:18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