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在山渝城火锅店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自2023年12月10日此单位拖欠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的工资。共计两千元左右。山渝城店长于10号将我辞退,我多次像招我进去上班的人发消息询问,对方不回答不回复不解决,因被辞退,我按照法律要求对方三天之内付清我因得工资,对方含糊其辞甚至不回信息,对方说我提交过辞职报告所以可以随时让我走人,我想问问这个算不算对方把我辞退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3-12-12 2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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