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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供热说我们私自更改管道,加粗管道口,但是我们根本不知道,当时装修的时候也并没有预留管道口,而且装修以后供热了,当时也并没有找我们,现在楼上冷了,就说是我们加粗管道,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纠纷?如何解决?国家规定管道口是多大口径?

黑龙江省-伊春市 房产纠纷 2023-12-15 21:41:29
用户:186*****67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3-12-15 21:55:33

    现在管道现在管道口一般都是6分到1寸,未经供热公司批准,自己私自更改都是错误的,老的供热管,管道口都是6分的,现在的供热管线管道口都是1寸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想了解哪些问题,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我,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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