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产妇马茸茸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产妇及其丈夫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8月31日10时,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待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要求剖宫产。20时许,该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
问题:1、当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如何处理?
2、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
损害责任?3、手术知情同意权由谁来
行使?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纠纷
2023-12-18 12: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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