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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碰倒一位女士,导致她腿被电动车砸到骨折,她要求每次去医院我都必须陪同,我需要陪同吗?她的所有医药费需要每次直接付给医院吗?

江苏省-南京市 交通事故 2023-12-22 10:11:38
用户:139*****920
律师回复(7)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04人

    回复于2023-12-22 10:13:12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陪同的。

    律师回复2023-12-22 10:13:21
    我是南京律师
  • 刘毅律师

    月帮助198人

    回复于2023-12-22 10:14:49

    你好,只有赔偿的义务,没有陪同的义务。

  • 祝进杰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3-12-22 10:14:50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确定责任,另外就医没有陪同的必要

  • 回复于2023-12-22 10:14:51

    你没有陪同的义务,去个一次两次表示心意是可以的,具体赔偿金额和比例,以事故认定书为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1人

    回复于2023-12-22 11:25:45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06人

    回复于2023-12-22 15:12:22

    建议你这边一次性跟对方谈妥金额。

  • 回复于2023-12-25 19:53:34

    不用每次都陪,可以让她垫付后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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