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刚入住,房东就不想租了,愿意按合同履行,赔付两个月租金。要求3日搬走。
但这次是刚入住,还没完全收拾好,房东就不想租了。现在找房,搬家费,新租房的房租差价,还有因为新搬入户产生的采买,还有花在入住时卫生清洁上的时间,以及新找房所产生的误工费。如果这样计算两个月租金大概率不能弥补损失。3日,找新房+搬家,时间也过于紧张。这种情况主张搬家费和误工费合理吗?
ps:合同中明确的房东责任情况下解约,就是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客需要在收到违约金当日搬离。没有其他赔偿条款。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1-01 1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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