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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姥姥姥爷共有三名子女,分别是我舅、我姨和我妈妈,我妈妈和我舅近年因病都先于我的姥姥姥爷去世,且生前在世时未丧失继承权,现我的姥姥姥爷在世子女只有我姨一个人。我是独生子女,我妈妈只有我一个子女,我的舅舅也只有一个孩子,请问如果我的姥姥或姥爷因年纪大生病自然死亡,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如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我本人以及我舅舅的孩子,是否可以分别作为我妈妈、我舅舅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一定部分份额的遗产,是否受到法律支持?是否适用于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规定的情况?麻烦解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婚姻家庭 2024-01-06 16:20:00
用户:188*****718
律师回复(4)
  • 邓伟律师

    月帮助372人

    回复于2024-01-06 16:24:05

    可以作为代为继承人继承一份的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68人

    回复于2024-01-06 16:24:52

    你们俩通过代位继承获得份额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45人

    回复于2024-01-06 16:31:46

    可以的,属于代位继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人

    回复于2024-01-07 12:48:35

    你好,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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