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我先生均为华人,2019年在中国领证结婚,同年前往澳洲墨尔本居住生活,婚后在澳育有两孩,两孩均为澳籍。2019年2月至2023年3月都在澳洲生活,2023年3月至今一家四口回国均在国内生活。
2.关于一家人的国籍情况:
婚前: 老公澳洲pr 永居身份;婚后:老公入澳籍, 本人获得澳洲pr永居身份,俩孩子都为外籍。
3.现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如果在中国起诉离婚,国内法律是否可以判决俩孩子的抚养权?(俩孩子都为外籍,一儿一女,儿子四岁,女儿2岁)
北京市
婚姻家庭
2024-01-10 0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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