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三车道虚线,本人在最右侧车道缓慢通行,打灯三秒后向中间车道缓慢变道,车头已完全进入中间车道时,最左侧车道车辆,向中间车道变道(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该车辆右后门、右后叶子板及右后保险杠与本人车辆左侧轮毂、左前叶子板、左前保险杠发生剐蹭),该车辆变道时刹车灯亮起,发生剐蹭后该车辆有减速、停车观察行为(驾驶人未下车),离开事故现场,本人将车辆行驶至安全路段靠边报警后交警判处同等责任,理由是同时向中间变道,请问是否合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四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4-01-18 2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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