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3年6月20被通知到公安局,开设赌场案,21号取保,19年至21年5月共发展10多名下级会员,但是我只认识三个,个人赌博银行卡流水一百余万,到案后看证据,我个人写的是投注额12300左右,其他的人我不知道投注额多少,但是加起来肯定也没我的多,共获利2900多,至21年5月我还未成年,且现在是大学在校生,23年12月案子到检察院,24年1月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我已经全部退赃2900多了。我的问题是,投注额算涉案赌资还是银行卡流水算涉案赌资?办案民警跟我说最严重就是缓刑可信吗?我不起诉的概率大不大?
福建省-漳州市
刑事辩护
2024-01-21 0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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