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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时间为9:30-18:30,午休1小时,每周6天,工作时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0小时,且实际工作公司和签合同的公司不为同一家,实际工作公司有打卡记录有工资流水,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就是和B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也是B公司,但是考勤打卡、工资流水、实际工作地都是A公司,可否仲裁未签劳动合同?

湖南省-长沙市 劳动争议 2024-01-22 11:24:29
用户:185*****360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4人

    回复于2024-01-22 11:25:2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682人

    回复于2024-01-22 11:49:26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82人

    回复于2024-01-22 21:05:58

    你好,当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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