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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以某集团讨薪,某微信号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为由对我进行通报,我向单位和当地公安局做出情况说明,该事件和我无关,其后多次对我进行通报,通报内容里涉事微信号和电话号均非我本人,通过营业厅查询电话号户主不是我,使用身份证查询微信号,涉事微信号也不是我的,但通报里的姓名和身份证是我的,我将情况如实上报后,至今省厅仍以上述事件多次通报我,没有任何查证,对我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甘肃省-兰州市 其他 2024-01-22 17:08:44
用户:187*****830
律师回复(3)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21人

    回复于2024-01-22 17:09:48

    您好,可以起诉。。。。可以申诉。

    用户追问2024-01-22 17:11:13
    具体应该怎么起诉,申诉又需要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2024-01-22 17:17:30
    起诉状,准备证据。
    律师回复2024-01-22 17:17:46
    申诉,写申诉书,提交证据。
    用户追问2024-01-22 17:22:37
    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你能代写状书吗?
    律师回复2024-01-22 17:25:23
    可以代写。收费。建议您自己写。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李津海律师

    月帮助81人

    回复于2024-01-22 17:29:06

    这种可能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72人

    回复于2024-01-22 17:29:10

    你好,可以想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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