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在校内发生的,前段时间找到一个兼职是作为手机口帮他人打电话,谈话内容全都是让接电话的人来公司面试,因此我不认为存在诈骗行为放心让对方打了一个小时,并获利88元,最近被公安部传唤说我涉嫌诈骗,我过于紧张谎称手机被他人拿走拿的,现在很后悔,希望被检察院传唤时说出事情,愿意交出脏款并配合调查,但打电话的记录和聊天记录在当时已被对方要求进行删除。我想咨询的问题有:请问我这种行为属于主观上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渠道吗?属于帮信罪吗?我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是立案金额要达到多少,谢谢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刑事辩护
2024-01-25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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