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3年12月28号我与劳动单位已办理离职手续,单位给我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上写单位与我无劳资争议(包括工资、加班费用等),办理离职当天单位并没说道要赔偿事项。离职近一个月内,单位给发了年终奖及11月绩效,2024年1月22号接到单位人事电话,要求我赔偿进修费用。2021年9月我与单位签有进修服务协议,需服务满3年,目前还差1年2个月到服务期。请问是否可以不用理会单位要求我赔偿进修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4-01-28 16: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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