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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负责办理公司职工在退休以后提取企业年金,在办理职工企业年金提取的手续时,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复印件已存档)无法打款,我便电话与该职工电话联系更换了银行卡号,并将卡号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了保险公司,并没留下纸质版材料,现在该职工说未收到年金款项,我与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公司已成功打款3笔,该职工否认向我提供现在打款的卡号,并否认有此卡号卡片(该银行卡是职工在岗期间使用的工资卡)。职工有两个诉求1、更换新的银行卡卡号进行打款。2、之前打的款也要求打到新提供的卡号。我有以下疑问1、如果前几笔款项确实打到该职工银行卡,而职工否认,这是否涉嫌欺诈。2、因未留存更换卡号的证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4-01-29 21:27:53
用户:186*****689
律师回复(2)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51人

    回复于2024-01-30 08:10:23

    这种情况你不需要承担责任,那对方涉嫌欺。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50人

    回复于2024-01-30 08:22:11

    你好,不需要承担责任,已打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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