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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租房退房时因为延误了三天,所以房东要求从租金(一月房租850元)中扣除300元,但是我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上标明超租按标准房租的两倍即56元/日。进行交涉后,房东表明超租每天一百是惯例,不同意我的要求,并不回复冷处理,目前已经扣押租金27天了,我现在不在租房的城市(南京),请问有什么方便的执法手段吗?租金扣押了这么久我能否要求相应的赔偿呢?

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纠纷 2024-01-30 1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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