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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3年10月7号从单位离职,主张申诉公司发放2023年1月-9月的年终绩效工资。 1.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本人岗位绩效工资为2200元/月,当月发放60%即2200×0.6=1320元,剩下40%年终发放。 2. 本人第一次合同3年期限,2019.8-2022.8,到期后续签5年劳动合同,续签时公司变更了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为:甲方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乙方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前,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考核不达标的、无故离岗或矿工达3天以上的,乙方无权享有考核年度以及其他未发放的年终绩效奖金。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2-01 14:38:50
用户:181*****686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4-02-01 16:04:5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4-02-01 16:16:09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08人

    回复于2024-02-02 09:45:37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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