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9月开始,李(在外地)以做生意钱不够为由多次向我借钱(转账+用分期乐替他分期买手机耳机等花共计两万八千余元)22年我拿到借条到法院起诉他,一直到今天一分钱也没执行到。
我在执行信息网查到他21年6月前就被两人申请执行,我当时给他转账有一次也是直接被法院转走。他骗我是做生意需要借钱,因为做生意需要保持信用所以自己不能用分期乐但其实他那时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仍然骗我转钱和用分期乐买东西给他,我想问一下这种能不能算诈骗,我可不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天津市
刑事辩护
2024-02-05 09:17:12
用户:13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