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小区门口开便利店的,几个月之前,有一个顾客在我们店里拿了几千元商品,说过些天来结账,因为这个顾客来光顾过我们店好多次了,又说是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所以我们把东西先给她了,东西刚给她的几天在微信上都有联系,后来突然就联系不上了。请问这个属于诈骗案吗?今天我们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说我们东西是自然给那个人的,不给立案,让我们自己去找那个人。我觉得我们是受到了欺骗才把商品给那个人的,这样的情况真的不能立案吗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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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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