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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下雪天路面打滑,导致三车相撞,我是第三辆车,撞到第二辆车后面。交警判定我修理第二辆车后面。第二辆车修理第一辆车以及自己的车。我当时保险不是同一时间购买的,先买了中国平安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于是出了交强险。从事故发生到今天都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第二辆车的定损金额以及修理哪里了。到1月31日我看平安保险APP里理赔显示的赔了2000给第二辆车,没有显示其他。我以为事故完成了就是赔这些钱了。直到今天2月6日,第二辆车的太平洋保险给我发短信,说车修理好我没有及时赔款什么的。我才打电话问了太平洋保险,他们才告诉我一共修理了6830元。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平安保险理赔员微信不回信息。问合理吗

江西省-抚州市 交通事故 2024-02-06 17:39:55
用户:186*****316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人

    回复于2024-02-08 12:09:24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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