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一月五日离婚,离婚原因是因为他在与我认识之前两三年就在以贷养贷,当时我并不知道,我是在2023年十一月份左右银行打电话才知道,而且时间跨度长达接近十年,我们是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号领的证,婚姻存续期间他的借贷我没有签过字,也没有见过任何一笔欠款,我们离婚的协议规定,他补偿我十万块钱,孩子归我抚养他出抚养费,他婚前名下的房产我不分割让他用于还债,但目前出现变故,他的父亲知道了这件事之后,因为房子首付款是他父亲出的,但是这些年的房贷一直是他再还,我担心他父亲要求卖房分钱,但如果这个样子的话,那么我前夫还款上岸的日子遥遥无期,而他的工作能力并不强,我可以要求他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所有费用吗?
河南省-郑州市
婚姻家庭
2024-02-07 1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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