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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交押金签合同之前与业务员说好租房六个月,原告才在 2023年11月6日交了850押金,但在2023年11月10签合同时发 现合同是八个月,由于押金已交不退,东西也搬了,迫不得已签了合同,押一付三,一共4172元,2023年11月6号到2024年2月5号, 在住到第二个月月底2024年1月5号时被告通知我缴纳后期的房租, 由于我当时没发工资拖了两天就停电赶我走,并通知我缴纳逾期费, 一天是房租百分之3的逾期费,我于2024年1月7号搬走.

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纠纷 2024-02-12 2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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