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缘由:爷爷奶奶有两儿子:我爸跟我叔,2004年由于双方分户的原因,把房产与村里的宅基地一分为二。但我叔当时觉得不会再回农村,于是私下把他分到的宅基地转让给我爸,作为交换条件我爸替他还债务8000,并双方手写协议且签字画押(爷爷奶奶知道,但协议没有老人的签字)。后反悔,联合我爷爷奶奶把我爸闹到法院,司法三审,最后在海口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将原来的两片宅基地按三分划分,分别归为我爸、我叔、爷爷奶奶所属。现如今由于我叔不想赡养两位老人,他们想把爷爷奶奶那片宅基地分使用权转让给我们,让我们全部负责两位老人。
咨询问题:如果转让的话,这种已经经过司法确定的宅基地能否再进行转让?如何转让比较安全合法?
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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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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