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23年12月14号在淘宝网上购买价值3499元的手机,然后联系商家客服选择购机赠品,选完后客服诱导原告说加他们店长(被告人)完成小任务有赠品相送,于是原告就加了他们的店长(被告人),于是店长(被告人)跟原告说给原告一个本店专属满2999减999的优惠券,但是交易完成后原告得线下转给他800元,当时原告没想太多,觉得捡到便宜了,就答应了,然后就用券下单了,原告问他(被告人)什么时候发货,他(被告人)承诺当天18点前发货,然后淘宝那边显示已发货原告看见了物流信息后就微信转给了他(被告人)800元(原告分别用2个微信账号转钱,共800元,后店家不发货也不退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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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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