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有上海颁发的急救证。早年有实习经验。在救护车救援中病人死亡。但病人有癌症和心血管等多种病和并发症。快到达目的地时,病人突然情况,家属焦急催促之下,未检查药品日期。非故意打了肾上腺素,病人后面死亡。家属打了救护车司机和医生护士等人。司机兼这次救援的组织者鼓膜穿孔。家属有一员被拘留,最终达成和解。
卫健委和警察判定不是医生的责任,但家属不依不饶,一直去闹,去鉴定凭证会。最终医生被判1年3个月。还有机会上诉减刑,或者反案么?卫健委警察局,法庭均判断非医生责任,病人危重的原因,都提倡调节,听证会也说此时为刑事案件,那是否听证会的判定不具有主导作用。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4-02-17 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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