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母在十年前向县里的农商银行借款3万元,到今天本金加利息是9.5万元。2023年5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了执行谈话的传票等文件,由于我父母没有钱,还是没有偿还债务,也因此被列为失信人员。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本人和银行协商可以免除一部分利息,但是银行说只能开一个收据,不能开结清证明。但是银行已经答应协商还款,为什么不开具结清证明呢?或者可以找法院来开吗?如果没有这个结清证明的话,是不是就是以后还是要把剩下的利息还完才可以呢?
2、和银行谈定、还清债务以后,父母的失信记录多久可以消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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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
债权债务
2024-02-18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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